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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综合1个月前

老师您好,我是一名聘任制教师,签了五年合同,今年是第四年。我想离职,所以于6月初向学校行政部提出离职,打算期末考试之后走,不耽误他们的正常办公。但是还没有办离职手续。之后一位同事去离职时,行政部人员就向他透漏了我要辞职的消息,然后全校都知道我要离职了。我想咨询一下,没办离职手续之前,行政部人员有没有义务替员工保密离职信息,因为还没有确定离职,行政部人员的这种做法是否有不妥?还有要求交10000违约金是否不妥?谢谢老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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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晓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康桥(潍坊)律师事务所

  • 并没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行政部门有为员工保守离职信息的义务。但是,用人单位以员工离职为由要求员工承担违约金的行为无任何法律依据,如果疑问,欢迎随时叨扰?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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