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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纠纷。合同签订是五月底前办理资金托管,有15天缓存时间,每天赔付要分之四的违约金就可以了,我是六月六日提交的网签材料审核,到19号才通过。按照这个是我违约了。但是合同签订后,房管局出了一个口头通知,就是审核时间延长,增加复审,才导致我违约。如果没有这个增加复审,我最多就是赔付点要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但现在房东不走下面手续了,要求加价。请问我该怎么处理?如果我起诉房东或者房东起诉我的话,责任会怎么分?感谢。
王献华律师 江苏-苏州 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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