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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9年6月21日在手机上通过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购买了一块浪琴手表价值6800元人民币。卖家出售一些海关罚没的商品,购买时卖家说此款手表只需要更换电池即可。我于6月25日前去手机维修服务中心更换电池。维修人员说需更换电池,并且主板已坏,还需更换主板。于是在下午1:27时我通过微信方式咨询,告知卖家这种情况,但未得到回复,于是17分钟后我同意更换并进行了维修。维修金额为1190元。维修后,我拿维修单咨询卖家如何补偿,卖家说不予补偿,应在维修前通知她,表可以进行退货,我认为当时表已经进行拆封,并且拆机以及修剪表带,不会再进行退货,我认为卖家对出售时的承诺有悖,也未提前告如有其他问题可以进行退货,在别的购物平台买东西商家也会标注各种情况可以退货,卖家并未提前告知,我认为此笔维修费应共同承担。请问律师这比费用应该我一人承担吗?
虞春艳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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