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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2009年在信用社贷款19.8万,一年到期连本带息还清,继续贷款一直这样持续到2014年。由于贷款太多无力偿还,前段时间信用社的人找我,说是让我签一下字,我签字了,我看上边写的是当初给我担保的人的名字,就是承认担保。当时我和信用社的人说,我要慢慢的还广还本金,他们说先还本金吧!5月17号我给信用社拿过一万块钱去。结果过了几天我就收到法院传票了,传票日期5月17号,传票内容是还款本金19.8万。我想问一下律师我交的那一万块钱不在本起诉书中,起诉书还有效吗?已经五年了,但是我前段时间签字承认担保人了,我该怎么做才更好保护自己。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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