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广西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南宁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甲、乙(普通农民)因为房屋建设中的土地相邻权问题引发争执,甲先推乙,乙拿木棍在甲的大腿上打了两下,事后,乙受到刑事处罚,数月后,甲提出民事赔偿,要求赔偿住院费3000元,误工费3000元,手机损坏费3000,衣服损坏费2000。实际上甲被打过后并无大碍,第二天就在村巷里骑车转悠,那么,对于甲要求的民事赔偿费用乙应当如何应对,如何才能将赔偿费降到最低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各类合同和协
帮助人数:62人 粉丝人数:394人
刘苗,中共党员,民商法研究生,湖南金州(株洲)事务所律师、大
帮助人数:9人 粉丝人数:52人
从业20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人诚信,竭力维护当事人权
帮助人数:3人 粉丝人数:26人
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帮助人数:1266人 粉丝人数:4151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