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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收据是我开的,但我没有收到款,只收到公司老板打给债权人的借条,钱之前是老板个人收的,老板给债权人签订了一份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合同,还签订了承诺书,如果公司没有上市成功恢复原债权债务关系,我只开了收据,内容是收到投资款,经办了债转股的业务,经办人是我,请问假设老板跑了或者怎么样了,收据上的经办人会不会负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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