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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 华

四川-成都房产纠纷1个月前

您好,我家地于2009年的时候土地租出去。5千一亩地。现在要建公路。合同上写,租用土地属于长久使用性质。乙方可在必要时连同租用地附着物一起交给甲方,该租用地主要用于锡乌铁路建设过程中临时施工驻地建设,临时砼搅拌站建设等。它们是乙方,我们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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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春明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惠诚律师事务所

  • 60"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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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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