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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婚姻存续存续期间,他父母主导他购房,期间从未跟我做任何商量,购房款一半由我们婚前约定他父母赠予及我配偶婚后与人做生意所得的钱财付清,另一半打算公积金贷款,现在他家要求我也进行公积金贷款,不然房子与我无关,请问1,因为所谓赠予只是口头约定,婚后他父母以帮我们理财已收回,做生意本金从我们俩收入出,可钱他却交给他父母,借口理财,我无任何证明,这个房子我可有份?
2,他父母有让我们离婚意向,如果我用我的公积金贷款了,若发生离婚,这个房子怎么算,期间他有5年未给过我一分钱,只是交水电费,买奶粉,偶尔购物什么的,孩子的尿不湿米粉及买药打防疫针拍照,日常生活等均由我出,孩子由该怎么安排?请专家解答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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