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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在前往单位实习时签署了三方协议而后又与公司签订了送往培训协议(事实上整个培训过程中并没有教授什么东西)。协议中宣称培训费用6100,如果在未满规定的工作时间离职需要赔偿公司3万元。而后在市政府开始了长达半年的实习工作,才发现整个部门只有我一个人从事相关工作每天工作从早上8:30到凌晨一点,并且除了从事相关的工作外还被要求从事其他近乎网站所有的工作(当时签协议的时候说主要复制网站维护,但并没有写进协议中)。在6月30日实习结束,今天终于受不了完全不把当人看待的工作在前往办理转正的手续时拒绝继续工作,被要求必须缴纳3万元违约金,请问这合理吗?顺便说下我的实习工资只是800元,除掉自己租房子的500。每天像狗一样工作,实在气愤。请问有什么办法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王艺桦,女,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系安徽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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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毕业于山东大学(985、211、双一流A类)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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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军,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专业,曾任职于公安机关从事警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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