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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8年,中间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有指定的岗位,但是还在原单位工作。19年3月初部门经理出面跟我谈调整岗位的事,我没答应,3月中旬直接给我调整岗位但没有提薪酬等问题,4月2日又跟我谈调整岗位,我没有同意,后来我发现公司管理制度办法里没有我这个岗位了。发工资的时候发现还是按照原来岗位发的工资。我提出异议后公司直接给我一份书面的转岗书,让我直接转岗,并告知是通知不是商量。我想离职,不知道我的情况能不能通过劳动仲裁得到补偿。
李建忠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拓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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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律硕士。先后毕业于中央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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