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福建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南平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我是2018年7月21日应聘某超市上班,11月23号调到其下的另一个分店上班,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我于2019年3月16号手写一张因超时加班没加班费为理由的被迫离职的辞职单并拍照发给人事。她说离职手续没办理清楚不给我发放3月份半个月的工资,后我于4月17号回去按她们给的公司离职申请表写了辞职单,我上面写的辞职原因是待遇问题,她还说这3月份工资要到5月15号发薪日才能还给我。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及时要回我的工资,另外有有未签合同的双倍补偿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181人 粉丝人数:692人
本人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经
帮助人数:328人 粉丝人数:3504人
黄素霞律师,新疆大学法律系毕业,已执业6年之多,办理了大量的
帮助人数:46人 粉丝人数:1732人
帮助人数:16人 粉丝人数:70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