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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问题:我通过中介方租到一间房子,该房屋为合租房,从18年10月16日到19年4月16日。在19年2月份春节期间,我回了老家,该房屋内发生漏水情况,漏水点为房屋D间,当时有租户租住,该房间为中介方改造出的隔段房,里边有公用水表,当时由于水管老化,阀门松动漏水。由于事件发生时出租屋内无人,发现时,已造成大量漏水,并导致公共区域木质地板大量泡水皱起,由于我回老家,本人房屋上锁,他们在清理积水时,部分水进入到我的房间,导致未能及时处理,并且房间内木地板部分皱起。后来,2019年2月18日我从老家回来后,发现此问题,在群内问到房管此问题责任应由谁承担,但是一直未有任何回复,该房管一直在该公司任职。直到19年4月12日,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时,我去办理退房手续,中介方才提出要我赔偿地板泡水造成的损失,并且我了解到,当时租期内有两人,在退房时为了避免麻烦,依照中间方提出的赔偿赔了钱,漏水点所在在该房屋租户在退房时,他据理力争,最终没有赔付中介方所提出的赔偿。如今我当时租房时交有1200元的押金,我不愿意接受中介方提出的赔偿,他们拒绝给我退押金,请问律师,依照法律,我是否应向中介方交付赔偿金?房屋租期即将到期,中介方拖着不给我办理退房手续,到期后他们是否可以以拖延交期为由,扣除我的押金?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2011年执业以来,担任多家企业、村居、政府法律顾问,代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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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验丰富,始终坚持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的理念,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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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秉持“先做人后做事”的服务理念,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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