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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刑事辩护13小时前

你好,想咨询关于开设赌场罪和聚众赌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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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汉桦律师 广东-江门 广东知成律师事务所

  • 1. 客观行为方式不同
    开设赌场罪:
    场所或平台的提供:设立固定场所(如棋牌室、酒店包厢)或搭建线上平台(如网络赌博APP),供他人赌博。
    组织管理性:对赌场运营进行长期管理,包括抽头渔利、安排人员望风、提供赌具等。
    聚众赌博罪:
    临时性聚集:在某一时间、地点临时组织多人参与赌博,无固定场所或持续性管理。
    核心特征:通过召集、诱骗等方式聚集参赌人员,但场所可能不固定
    2. 主观目的不同
    开设赌场罪:侧重通过经营赌场本身获利(如收取场地费、抽头渔利)。
    聚众赌博罪:侧重通过组织赌博活动直接抽成或赢取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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