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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好,想咨询一下,2023年7.24受的工伤手腕受伤,随后第二天做的1.5T核磁共振并没有检查出来,直到2023.11.15医生才根据经验是另外一种病TFCC损伤,但是当时没有及时做3.0T核磁共振,到2024年4月份才做的核磁共振确诊tfcc损伤,后来去做了更改工伤认定,工伤部门倒是同意了,后来又因为手腕不舒服又在2024.8.14号做了tfcc缝补术,发现还有舟月韧带损伤,我自己是知道是最初啪的一声就是这个舟月韧带损伤,但是最近再去更改认定时工伤认定部门要求我去司法鉴定部门做个疾病的因果鉴定,我是愿意的。但是找了几家,都说不做个人申请的因果鉴定,说只受理保险公司、法院、公司,还有什么其他公检机构的申请。又去工伤认定部门说可以换一家,我觉得比较难找,卡在这里了。请问下,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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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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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执业多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为多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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