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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莫莫啊

四川-成都交通事故1个月前

您好 发生交通事故第四天乘客联系我不舒服我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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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法奥(重庆)律师事务所

  • 交通事故发生四天后乘客联系你说不舒服,你是否有责任需分情况判断:

    可能有责任的情况

    • 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乘客身体不适能证明是由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例如事故中乘客头部受到撞击,四天后出现头晕、恶心等症状,且就医诊断与事故撞击相关,你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 病情合理延迟发作:有些伤情可能不会立即显现,像颈部、腰部的软组织损伤,当时症状轻微,经过几天发展后出现疼痛、活动受限等症状,这种情况下你也可能需担责。

    可能无责任的情况

    • 无法证明关联性:若乘客身体不适是由于自身疾病,如旧疾复发、新患疾病,与交通事故无关,比如乘客本身有心脏病史,事故四天后心脏病发,且医生诊断与事故无因果关系,你通常无需担责。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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