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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2年3月份在成都一个租车公司租赁了一辆电动车送外卖,电瓶车是电池和车架子分开的,然后签了一份合同,电动车架子租金300一个月,电池300一个月,共600,租期为10期,这个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他这个电池不是他们公司的,需要我在租了电动车以后,他们公司在第三方平台帮我租电池。在还了两期之后,因为我个人原因,没能及时缴纳租金,他们公司打电话让缴纳租金,不缴纳租金,他们公司不在为我在第三方平台租赁电池。之后我就没有理他们了,租金没有还,电动车也没有退他们。一直到去年3月份,收到了被起诉的通知,成都法院给我打电话说要调解这个事,结果我人去外地了,这个事就一直没解决,在今年1月份左右,法院从我微信银行卡支付宝里划扣了一千五左右。我想着这个事情差不多是了了,因为他后期是没有帮我租电池,也就是这个车架子的租金每期300,十期一共3000块,加上我还了两期600,1200共,再加上微信银行卡支付宝划扣的一千五,就是接近3000块了。直到今天当地派出所打电话说要到家里去取证,然后冻结微信银行卡。我想问一下,我这个问题还可以上诉吗,或者说是要把这个钱还了之后才能上诉。还有一个问题是,这个派出所打电话,是要调解的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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