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昌都地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江苏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南京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江苏-南京损害赔偿1个月前

俩人未婚,有个小孩 ,在男方户口上面。现在女方提出分手,不要孩子。 请问男方如果也不想抚养孩子 强行给女方可以吗?还是必须达成协议。如果男方这边答应要孩子那女方应支付多少抚养费

查看路学宁律师的回答

路学宁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

  • 两人未婚,有一个孩子,该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待遇。户口在男方或者在女方都不是大问题。关键是双方要协议好由谁来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协议不成,有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当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生活费是一番工资收入的20%到30%。法院可以参照离婚案件进行处理。但是就离婚问题不审判。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你好,如果对方骂人有录音证据,对方有什么处罚 121804人查看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母亲坐过牢孩子能入党和参军吗? 105529人查看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党员有婚外情单位怎么处置? 65740人查看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486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