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盐城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四川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成都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苑德军

四川-成都婚姻家庭1个月前

¥30.00

您好 起诉离婚,被告长期居住法院以没有居住证明理由不立案,而被告户籍地法院以被告不在户籍地居住理由也不立案,怎么办?

查看张军成律师的回答

张军成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川粤律师事务所

  • 起诉离婚的管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1

    ‌一般管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别情况‌:对于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法律规定了例外情况,即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的情况‌: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您的情况被告户籍地法院以被告不在户籍地居住理由不立案可以把法条拿出来要求立案 或者打12368投诉 正常被告所在地不可能不立案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退伍军人在党50年补贴政策文什是那一级国家政府? 266023人查看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请问一下退党有什么后果吗 144566人查看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12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