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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公司法务1个月前

公司没有经过同意强制增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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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

  •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二、违法后果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一定金额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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