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如果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金额可以通过上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得出。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也是基于上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得出的。
4医疗费:医疗费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实报实销。治疗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情况紧急时可就近医疗机构急救,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和食宿费,具体金额根据地方标准规定计算。
6辅助器具费用: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7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保持不变,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费标准参照相关法律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