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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劳动工伤1个月前

公司总部在济南,我是外地的驻点售后,今年我们这里公司服务合同没有续约成功,导致我们没有工作可干了,现在公司口头通知裁员,给的补偿是n+1的百分之60,如果不接受就不裁员了,会让大家待岗,这样有没有违反劳动法?我们要不要接受待岗?

查看王继国律师的回答

王继国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

  •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裁员时,应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标准通常是“n+1”。而公司仅给予“n+1”的 60%作为补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足额补偿标准的。

    关于是否接受待岗,这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待岗期间,您的工资待遇可能会降低,职业发展可能会停滞,而且待岗的时间和未来的工作安排也存在不确定性。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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