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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再婚(女),今年87岁,我与再婚老伴共同生活了20余年。老伴(男)生前写有遗嘱要求其子女在其身故后将房产变卖,将变卖后的售房款中的10%赠予我。他们兄妹二人对其父亲的遗嘱表示同意,并签字认同。他们兄妹二人在我们再婚之前就已经定居国外,现通过法律诉讼确认了继承权,他们兄妹二人各继承50%案涉房产。现在他们对其父亲生前在遗嘱中赠予的10%的售房款未给予明确的处理意见,就让我搬离现在的住所(案涉房产),我该怎样处理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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