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广东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汕头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上个月23日在商场踩到别人打翻的东西,他们没有及时清理所以导致我摔倒了,拉伤了脚踝,后续我两天后越发不舒服才去治疗,想跟商场理赔我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商场方让我提供医药费发票和证明,我都提供了。然后他们觉得我用的是医保不给理赔这部分。我是23号摔,25号治疗,医生证明上第一次治疗是写休息两日,后面29号第三次治疗因为还没痊愈,医生证明写休息一周(即到8月5日)。从第一天摔伤到8月5日一共14天,我想他们主张14天误工费,他们认为我医生证明上写几天就是几天。这样合理吗?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杨志发律师 广东-惠州 广东璟法律师事务所
在职研究生学历,从事公安工作12年,律师执业20年。以客户至
帮助人数:10534人 粉丝人数:21427人
孙国盛,山东鲁熙律师事务所律师,济南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
帮助人数:107人 粉丝人数:613人
帮助人数:97人 粉丝人数:899人
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法律功底深厚,
帮助人数:592人 粉丝人数:2852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