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州残疾人两项补贴,具体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补贴名称!
残疾人两项补贴名称全市统称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已实施的残疾人有关补贴制度名称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应及时更名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目的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相同、相似,并长期实施的社会救助政策、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专项资助项目、残疾人民生保障工程等,都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统一调整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二、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
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
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
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产生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的长期照护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100%发放生活补贴;
低保家庭外的有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差额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我市当年度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以上城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承担,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两级财政各半承担。
具体联系常州市民政局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