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通辽

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广东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清远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头条小程序用户

广东-清远婚姻家庭1个月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是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表决通过,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
第二章 成员
第十一条 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三)已经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四)已经成为公务员,但是聘任制公务员除外;

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情形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其已经享有的相关权益。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

查看潘为律师的回答

潘为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 您好,我这里是做法律服务的,请问您遇到的是什么法律问题呢?这面可以免费咨询和提供方案;13302957959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退伍军人在党50年补贴政策文什是那一级国家政府? 151215人查看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我生了儿子的孩子,可以和我儿子结婚吗 126513人查看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女生摸男生噶犯法吗。 113709人查看

张燃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803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