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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密云县房产纠纷1个月前

您好,请问律师,这次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如果不是本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登记确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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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惠子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 您好,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问题,非本经济组织成员是否可以登记确权,这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
    根据现有的法律和政策文件,以下是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并申请登记确权的一般处理原则:
    1. 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的情况:
    - 如果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原因,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那么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可以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2. 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情况:
    - 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如果因继承房屋而占用宅基地,可以按规定进行确权登记,但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会注明“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3. 特殊历史时期的情况:
    - 在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印发前,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离(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宅基地的,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并由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的,可以依法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明“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但“国办发〔1999〕39号”文件印发后,城市居民违法占用宅基地建造房屋、购买农房的,将不予登记。

    4. 农村妇女的情况:
    - 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如果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并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基地使用权。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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