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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房产纠纷1个月前

您好:请问农村拆迁安置房户主老公是居住使用权,老公去世了,妻子可以继续居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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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方威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瑞拓律师事务所

  • 一、居住使用权的性质

    农村拆迁安置房的居住使用权,通常是根据相关政策或法律规定,对原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拆迁后提供的一种居住保障。这种居住使用权往往与家庭成员的身份和关系紧密相连。

    二、夫妻共同财产与继承
    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且没有特殊约定,那么该房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继承权:当夫妻中的一方去世时,另一方作为配偶,有权继承去世方的遗产。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丈夫去世后,妻子有权继承属于丈夫的那一部分房产份额。
    三、妻子继续居住的权利
    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去世后,妻子作为共同所有权人之一,自然有权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
    基于家庭成员身份:即使拆迁安置房的居住使用权不是完全基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妻子是家庭成员之一,且拆迁安置房是以家庭为单位分配的,那么她也有权基于家庭成员的身份继续居住。
    四、特殊情况考虑
    遗嘱问题:如果丈夫在去世前留有遗嘱,并明确了对拆迁安置房及其居住使用权的处理意见,那么应尊重遗嘱的内容进行处理。
    协商与诉讼:如果家庭成员之间就拆迁安置房的居住使用权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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