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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债权债务1个月前

2015年1月19日强民以借款名意借走我5万元,合同写的很清楚5月20日还款,结果在此其间人去楼空再也联系不到张强民本人。

查看李方威律师的回答

李方威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瑞拓律师事务所

  • 针对您所描述的情况,即强民(假设为借款人)在2015年1月19日以借款名义借走您5万元,合同明确约定5月20日还款,但随后失去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收集证据:
    保留好借款合同原件,这是最重要的证据。
    如果当时有转账记录(如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请务必保存好这些记录。
    如果有与强民的通讯记录(如短信、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也请妥善保存。

    2.起诉准备:
    准备好起诉状,详细陈述借款事实、合同内容、还款约定及对方违约情况。
    携带相关证据到当地法院立案庭立案。

    3.法律程序: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进行审理。
    如果法院认定借款事实成立且强民确实违约,将判决强民承担还款责任。
    判决生效后,如强民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您还可以再次尝试联系:尽管可能已经尝试过,但不妨再次尝试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强民,包括电话、短信、社交媒体等。如果知道强民的其他联系方式或住址,也可以尝试前往寻找。

    !!!必须注意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因此,请务必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

    在整个过程中,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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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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