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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纠纷,原告辽宁,被告吉林,在吉林网上立案没有批准,原因是吉林法院给被告打电话,被告说人在天津静海区,吉林法院叫我去天津立案,天津法院还要被告人的暂住证明,这怎么办?我到底应该去哪里立案呢?
赵峻律师 辽宁-沈阳 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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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张玲玲,黑龙江典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民进会员,毕业于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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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在法院审理案件十多年,能有效预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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