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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纠纷,原告辽宁,被告吉林,在吉林网上立案没有批准,原因是吉林法院给被告打电话,被告说人在天津静海区,吉林法院叫我去天津立案,天津法院还要被告人的暂住证明,这怎么办?我到底应该去哪里立案呢?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酒泉市专职律师,主要致力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工伤保险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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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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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盛律师简介:兰州大学法学院毕业,2011年起执业,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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