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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和轨道合作的物业公司做总经理助理(不负责任何消防工作),由于地方是轨道的地方,公司与甲方签署租赁场地合同后在原有场地上盖了五块区域用于汽车展销,由于加盖的材料都是由物业公司提供的,包括地台下面的线缆,地板都是属于加盖,甲方因新增加盖材料和汽车入场所产生的消防安全问题要求公司出具关于场地消防安全的消防评估,公司在外找了一个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机构在要评估材料的过程用要求我给他签一个签到表,作为他们的工作留痕,证明他来这里检查消防公司作为委托方有人参加了检查和交底,说和评估和消防安全没关系,但是签到表上有消防负责人的字样,请问这种情况出现问题后在表上签名的上需要负法律责任吗(我还没有办理入职和签署合同)
安伟玉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则立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杨志发律师 广东-惠州 广东天穗(惠州)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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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春,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04年大学毕业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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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多家上市公司、国企从事法务工作,积累了较为深厚的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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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军,中共党员,新疆衔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部队退役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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