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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两个同事,在18年8月份,合伙开了一个婚纱礼服店,个体,本人是法人,主要是婚纱租赁业务,当时每人投资10万,并且3人都签了一份为期2年的合作协议,截止19年3月底,总营业额为42万,其中26万已完成服务,还有16万,未完成服务或者还在服务中, 每月3个合伙人都固定拿5千的工资,每月店里净利润3人均分,综合所有成本,目前是亏损状态,现在本人想退出另谋出路,当然不是撤资,只是人离开,投资的钱还在,现在跟他们说了这事,他们的意思是因为16万未完成服务的营业额的利润已经分了,所以,如果想要占股就要把它拿出来,不拿出这个钱的话就是没有股份,净身出户,
个人认为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现在我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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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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