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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婚姻家庭1个月前

男方不在户籍地,单方面想离婚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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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海霞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诚功(即墨)律师事务所

  • 1.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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