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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房产纠纷1个月前

王律师,你好!我单位在二十年前分福利房的时候每户交了几千块钱的押金,在这过程当中一部分人已全额退了房子也没交。,还有一部分没退。近期问他们押金的时候他们说要押金就得退房,他们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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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正朝律师 河南-郑州 北京市京悦(郑州)律师事务所

  •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单位在二十年前分配福利房时收取了押金,现在对于未退房的部分员工,单位要求退还押金必须退还房子。这个问题涉及到合同法和房产法的相关规定。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单位在分配福利房时收取押金,实际上是与员工之间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的具体内容可能因当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押金的作用是为了保证员工在享受福利房的同时,能够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按时缴纳房租、不损坏房屋等。现在,单位要求退还押金必须退还房子,这一做法是否合法,需要看当时的合同中是否有相应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退还押金必须以退还房子为前提,那么单位的做法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这样的规定,单位就不能单方面要求员工退还房子才能退还押金。此外,即使合同中有这样的规定,也需要考虑其是否合理。如果员工没有违反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单位无权要求员工退还房子才能退还押金。因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员工权益的侵犯。综上所述,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需要看当时的合同中是否有相应的约定,并且需要考虑这种约定是否合理。如果您对此有疑问,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由于您的咨询问题中涉及到的时间跨度较长,也可能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问题。因此,在具体操作时,还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历史变迁来进行综合判断。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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