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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婚姻家庭7天前

职工生病不能工作,单位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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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 当职工因生病无法工作时,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给予职工相应的待遇。具体来说,职工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在医疗期内,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职工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此外,《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果职工因病不能工作超过医疗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按照职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患有特殊疾病的职工,如癌症、精神病或瘫痪等,如果在24个月内不能痊愈,在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综上所述,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单位的工作时间,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职工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应按照规定执行,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职工因病不能工作超过医疗期,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7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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