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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婚姻家庭7天前

¥9.90

手机忘在公共场所被朋友捡到,但并未第一时间打电话通知,反而未经允许私自翻看个人手机,翻看女朋友之前发的保存在手机里的私密照片,解锁手机后还使该手机在朋友中进行传阅,请问构成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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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付明律师 河南-驻马店 河南小东律师事务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如果排除以上二至七项规定,又非经个人同意的情形下,传看别人手机是违法的。如果个人隐私侵权行为严重,造成了实际损失,建议及时收集证据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获得经济赔偿。

    7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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