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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入职一年半以上,公司是做市政工程的民营企业,公司没有业务,口头告知我被辞退。但公司没有提前告知也没有按照法定赔偿。就不了了之了。
一个月后也就是现在,公司决定从市内搬到市内其他地方,我不愿意搬过去,搬过去生活成本高了。
我负责做公司做内账凭证,这周突然将内转凭证第一时间搬走,然后公司找到了新办公地址。口头告知公司现在有业务了,我可以不用走了。今天口头说去到新办公室需要重新签《劳动合同》。这些全部是同事单独和我口头说的。
我入职的时候没签《劳动合同》,现在同事说搬新办公室后重新签《劳动合同》。而且薪资每月28号左右发。
以上种种事件,我是否可以主张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及时发放薪资,导致被辞退获得您好!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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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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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律师,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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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届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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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黛璇律师,现为浙江远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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