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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平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9.90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父母给子女一方转账,且备注赠予子女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属于个人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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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传律师 天津-和平区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 父母转给子女及其配偶的钱首先应当明确其性质是借贷还是赠与,如果是借贷,应按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处理;如果是赠与,一般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除非有证据证明该赠与仅是对夫妻一方的赠与。结合您本案情况,父母赠与子女一方的钱,亦在转账中进行了备注,在离婚时一般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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