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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9.90

你好最近连续两三天,有陌生男子半夜十一点多在我门口徘徊,拿走我的垃圾袋,趴在门上偷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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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翠翠律师 上海-黄浦区 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

  •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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