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主要依据以下三个方面来综合评定:
人体伤后治疗效果:这包括治疗终结后或出院伤情稳定时的伤残鉴定,以及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的鉴定。具体到不同损伤情况,如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或修补、颅骨和颌骨缺损等,可在损伤后3个月内进行鉴定;而椎体压缩性或爆裂性骨折、骨盆骨折后的畸形愈合等,至少在损伤3个月后进行鉴定;以损伤并发症或后遗症作为鉴定依据的案件,如面部或体表瘢痕、视听觉功能障碍等,至少在损伤6个月后进行鉴定;中枢或周围神经损伤引起的肢体瘫痪,则至少在损伤后12个月后进行鉴定。
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这涉及到伤残与交通事故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以及伤残程度与事故中受伤人员所受伤害的关联性。
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这包括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或后遗症对受伤人员日常生活能力、工作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方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