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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医疗纠纷1个月前

我今年70岁。是一个胃病患者。前段时间我在网上看一个治胃病的医院。在微信上双方沟通我觉得他说的挺有道理的我就买了他们的产品。可是吃了他们的产品以后,我是又拉又吐。胃口还疼。后来看一下他们这个产品既没有合格证,也没有生产厂家。是一个倒地的三无产品。我现在不知道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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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馨予律师 辽宁-大连 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

  • “三无”产品赔偿,消费者可向消费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责任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将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转交到被投诉单位,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问题的处理与答复。
    赔偿标准是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所受到的损失,增加的价格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商品价格的三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计算。
    需要律师介入,可电话与我沟通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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