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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丰都县婚姻家庭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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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丈夫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写的他和他母亲的名字,婚后由丈夫还贷,他的母亲没有还过,这种情况下,现在想提前还贷,丈夫母亲出小部分钱,剩余部分由丈夫借款归还,丈夫的借款债务,我会承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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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振鹏律师 重庆-渝中区 北京市京博(重庆)律师事务所

  •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丈夫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他和他的母亲名下,且婚后一直由丈夫偿还贷款,那么该房产虽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丈夫用于还贷的部分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投入。如果现在丈夫和他母亲决定提前还贷,而丈夫通过借款来偿还剩余贷款,这部分债务的性质和责任需要明确:1. 借款性质:如果丈夫以个人名义借款,理论上这笔债务是他的个人债务。但是,如果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改善共同财产,如用于偿还夫妻共同住处的贷款,那么这部分债务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2. 共同债务:如果借款时你作为配偶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借款明确用于夫妻共同事务,你可能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3. 协议约定:如果你们有婚前协议或婚后财产协议,其中对债务责任有特别约定,应遵循协议规定。4. 法律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婚后所得财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因此,如果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借款还贷,你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还款责任。为了避免未来的纠纷,建议在借款前,与丈夫及其母亲达成书面协议,明确借款用途、债务归属、还款计划等,必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保各自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如果借款确实用于夫妻共同事务,双方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协议中应体现这一原则。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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