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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我在一个店里做店长,我女朋友公司刚好想定快餐,起初我女朋友与她领导沟通是决定合作的,于是我们店就开始准备,未签订协议。但最后她们领导改变主意不想跟我们店合作觉得口味不符等原因。然后我老板认为我们是骗他的,要求共计赔偿一万元损失(店里员工兼职离职赔偿,前期枇杷送礼,聚餐和设备费用等)不然就报警要去她单位核实等其他行为。但是我女朋友为了名声和保住工作不想把事情弄大,通过协商先给了2400赔偿。想了解我老板这个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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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黎律师 江苏-苏州 上海小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 如果双方协商自愿给钱,一般不是敲诈勒索。但是,如果存在威胁情节,被害方主动提出用钱解决,可能会涉嫌敲诈勒索。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客观上实施了恐吓、威胁或要挟的行为;
    被害人因此而产生恐惧心理;
    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
    因此,如果您的老板在协商过程中没有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那么这种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但是,如果因为受到胁迫或暴力威胁而要求给付钱财,那么无论是否交付都构成敲诈勒索。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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