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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房产纠纷1个月前

我装修期间把自己的入户门拆下来放在负1点半楼车库里面,小孩从哪里走过,后又返回来将门扳到导致门压倒小孩身上,这个事情怎么处理

查看谢正朝律师的回答

谢正朝律师 河南-郑州 北京市京悦(郑州)律师事务所

  • 首先,我们对当前问题进行案情分析。**案情描述**:你在装修期间将入户门拆下,放置在负1点半楼车库内。随后,有小孩经过该处,并在返回时扳倒门,导致门压倒小孩。**法律问题拆解与分析**:1. **责任归属问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案中,小孩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的损害原则上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 - 然而,该法条也规定,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需考虑监护人是否尽到了适当的监护责任。2. **你的责任问题**: - 你作为门的所有者,在装修期间将门放置在公共区域(车库),虽可能出于必要,但也应考虑到该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的潜在危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相关规定,虽然此情形不完全等同于教育机构内的损害,但类比可知,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在一定程度上负有确保安全、预防损害的义务。若未尽到合理的管理职责,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责任。**推理总结**:- 在此事件中,小孩的监护人因其未尽到充分的监护责任,应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 你作为门的所有者,在将门放置在公共区域时,可能未尽到足够的安全管理义务(如未设置警示标识、未采取固定措施等),因此也需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责任比例应根据实际情况(如门的放置方式、是否有警示措施、小孩的年龄和行为能力等)来综合判断。**处理建议**:- 与小孩的监护人进行沟通,了解孩子的伤势情况,并协商解决方案。- 若协商不成,可考虑寻求法律途径,如调解或诉讼,以明确各自的责任和赔偿比例。- 在今后的装修过程中,应更加注意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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