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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阳行业交流1个月前

因为网络霸凌造成当事人自杀要负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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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微律师 四川-德阳 四川仁泰律师事务所

  • 网络霸凌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可能会触犯刑法规定的相关罪名,从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意见》,网络暴力行为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责任:

    1. **侮辱罪**:如果在网络上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2.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通过网络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3. **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如果网络暴力延伸至线下,对被网暴者及其亲友实施滋扰行为,如拦截辱骂、滋事恐吓、毁坏财物等,可以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4.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5. **诽谤罪**:如果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

    6.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如果基于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利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等推送、传播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可以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

    因此,如果网络霸凌行为导致当事人自杀,根据具体情况,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法律还强调了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保护,以及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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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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