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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本人与本家一个叔叔关系不错,叔叔曾帮助处理家里问题,因此将名下部分债权赠与其子以示感谢。赠与后不久,该人表示不满足,并且认为钱是应得的。之后本人出现家庭困难该叔叔也不管不问。去年年底本人因法律纠纷请求该叔叔出面作证或者提供解决方法,他依然不予理睬。 请问法律专家,本人是否可以撤销四年前赠与给他的孩子的债权?
债权四年前已经交付,是债务人重新出具的收据。债务人目前没有偿还债务。也就是说是否可以申请撤销赠与,同时通知债务人不必对该叔叔的孩子承担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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