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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区公司法务1个月前

给公司申请辞职日期是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离职日期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公司让我一月二十七离职。公司规定应届生每个月有一千五百元的补助,现在又说由于一月缺勤超过三天(就是一月二十八到一月三十一这四天)所以不给发补助,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司补发这个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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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凤标律师 上海-黄浦区 上海万浩律师事务所

  • 41"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国有控股是国企吗?。。。。。。 25488人查看

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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