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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知识产权1个月前

有人利用哔哩哔哩直播诱导人加群。然后进群用色情视频(不是本人的,用别人的自己配的音),自己的音频让人刷礼物。同时自己也在售卖音频和视频这个违规吗?

查看陈良洲律师的回答

陈良洲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该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信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相关规定,传播淫秽信息罪的定罪标准和处罚如下: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传播淫秽信息的具体数量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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