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江苏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南京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王祥父亲早逝,有母亲和哥哥。哥哥与赵某结婚生有子王小磊。母亲一直和哥哥一家共同生活,生活起居均由嫂子赵某照料。母亲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屋和120万存款。2005年母亲曾自书遗嘱一份,写明房屋由王祥兄弟二人共同继承2010年王祥哥哥因病去世,母亲仍与嫂子赵某及侄子王小磊共同生活,赵某对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2013年母亲又立公证遗瞩一份,写明房屋由王小磊一人继承。2014年母亲去世。围绕房屋及120万存款的继承问题,王祥与嫂子赵某及侄子王小磊产生纠纷。问:
(1)房屋应当如何继承?理由?
(2)120万元存款应当如何继承?理由?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周润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参与诉讼非诉案件近三百件,执业经验丰富,办案专业、认真、细致
帮助人数:395人 粉丝人数:1717人
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组建核心团队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尤其擅长民
帮助人数:84人 粉丝人数:1945人
帮助人数:825人 粉丝人数:1162人
深耕细作,专注律师擅长的领域,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服务,
帮助人数:2205人 粉丝人数:4102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