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提出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指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裁判文书案例【(2018)粤0106民初19756号】中,原告在被告处办理充值会员卡,双方成立消费服务关系。被告未向原告退还任何款项,法院认为被告作为提供消费服务的一方,在办理会员卡时应明确告知会员每次消费的收费标准、退卡时的扣费规则等,但被告未到庭应诉抗辩,则本院采纳原告的主张。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案例分析,平台不能单方面决定以其他货物抵退款作为解决方式,这种做法可能会被视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如果消费者未同意接受其他货物作为退款的方式,该行为可能构成强制消费,因为它违背了消费者的原始选择和合同约定。因此,为避免构成强制消费,平台应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寻求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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